党建工作

以案释纪释法

日前,经临汾市委批准,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郑育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郑育敏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,提供虚假证明材料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违反组织原则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对待群众态度恶劣、简单粗暴;干预、插手企业用电审批事项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房地产开发、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索要或者收受巨额财物;在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,明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,滥用职权,致使国有资产遭受巨额损失。

郑育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汾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郑育敏开除党籍处分;由临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